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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4   发布者:73882必赢网页版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2021年招生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实施,并协调落实所需人员、场地、设备保障等;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做好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保障部、保卫处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消毒灭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复试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对复试纪律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学院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根据本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复试管理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且须提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并报研究生处、纪委监办纪检监察室备案。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教师(导师)、1名记录秘书组成(专业硕士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至少应包括1名校外兼职导师),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签订承诺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五)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复试名单(一志愿、调剂)录取结果等按统一格式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后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六)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 1 年备查。

(七)由相关校领导、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处组成复试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所有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不得随意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复试考生须满足《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区分数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规定比例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

(三)各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120%。

(四)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统一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各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六)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通知。

四、招生计划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提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本学院一级学科内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对外公布。研究生处根据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五、复试时间

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3月27日至28日,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形式、资格、内容、成绩和收费

(一)复试形式

1.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复试平台主要采用钉钉网研发的复试平台,复试工作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2.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复试工作小组应向考生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问题,以便全面掌握考生专业知识能力情况。面试结束后填写《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面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

4.各学院需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培训,除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技术外,要特别对面试过程中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不得发表与考试无关的言论,不得就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行评论。

5.后勤保障部、保卫处要配合各培养学院做好面试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秩序维护工作。

6.考前要向考生发布通知,所有复试考生、面试导师按照学校统一时间、统一分组进行在线复试系统模拟演练。

7.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各学院派专人负责组织对远程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

1.参加远程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政审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及各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以留存备查。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验证材料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可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以留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传统的笔试和实验等环节以纳入面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面试,原则上每位考生在 20 分钟左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具体加试内容、加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5.专业学位类研究生面试内容、形式要突出实践性、应用性特点,学术学位类研究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具体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学院研究生拟录取表送至研究生处。

(四)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疫情期间为方便收费管理,复试费 75 元/生/次(线上复试系统使用费 25 元,面试费 30 元,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费 20 元),全校统一标准,不交费者不能参加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学校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及时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12小时内确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二)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确定调剂名单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等做进一步考察与核实的基础上,确定调剂名单,调剂比例为本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150%确定。

2.调剂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复试前由研究生处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入学时交拟录取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体检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6)×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一)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排序表》(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同时通过研招平台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并提醒考生在12小时内按时确认;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自行保存1年备查。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处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四)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六)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一、招生问责机制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招生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执行国家文件错误、数据报录失误等,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四)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室要全程跟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38-8366382。







学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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