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
一、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将全部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学术型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复试的笔试科目在2022年4月11日进行,综合面试在4月12日进行。专业型研究生(学科教学语文)复试的笔试科目在2022年4月11日进行,综合面试在4月13日进行。
二、考生身份确认
由复试秘书核验考生相关信息,开始面试前,要通过人工比对方式,就考生身份进行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综合面试。
三、复试成绩的核算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
2.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填写《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报和拟录取排序表送研究生处。
四、录取
1. 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综合面试成绩×0.6+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0.4)×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A.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B.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C.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D.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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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